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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举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最高奖500元!明年2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公安局→ 公安主持人 2020-02-25

为鼓励和规范群众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规范举报奖励管理程序,佛山市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佛山市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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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对通过微信、微博、互联网等途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接收、受理、审查、通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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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视频观看)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

举报中心将及时受理

调查核实

对举报人身份、

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

微信进入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定位佛山市,打开“行驶驾驶”模块,进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专栏;

2

微博私信或@佛山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举报;

3

互联网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 http://fsjj.fsga.foshan.gov.cn);

4

举报中心确定的其他形式。


奖励标准

举报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

1

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20元:


1. 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的;2. 机动车未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行人的;3. 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4. 机动车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5.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6. 驾驶、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7. 机动车跨越道路中心双黄实线掉头的;8.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9. 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2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50元:


10. 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无证假证,且被查获的;11.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被查获的;12 . 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且被查获的;1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且被查获的;14. 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超员,且被查获的;15. 交警部门公布的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查获的;
3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


16.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敲诈勒索,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17. 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18. 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19. 盗、卖驾驶证记分,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20. “营转非”大客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或移交相关部门后续处理的;21. 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
4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元
5五)
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交警支队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奖励发放程序

奖励金的发放程序:

1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举报中心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

2

经核查,举报线索有效,举报中心申请发放奖励

3

奖励金额审批确定后,由举报中心通知举报人在规定时间领取奖励金;

4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转账、现场领取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5

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

6

每月集中进行一次奖金发放。


举报要求

举报的材料线索应当合法真实有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收集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守安全文明驾驶规范;2

图片、视频资料要能清晰、准确、完整、客观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

3

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

4材料线索应为原始材料,不可进行合成等手法改变原貌;5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6材料线索应当于违法事实发生后2日内,通过举报中心官方途径提交;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有要求的,符合其规定。

不属于奖励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1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2

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3

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或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4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5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6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领取奖励金需举报人

本人凭可确认身份的证件

按照举报中心确定的途径领取

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除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外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供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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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郑初琪

校对丨黄昕佩

审核 | 杨华德

公安主持人微信作品

佛山市公安局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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